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扁平吊带的安全使用规程

时间:2014-11-18 点击次数:2826
 1、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起重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带(如材质、起吊重量级别),挂钩人员在未得到吊带允许起吊重量确认情况下,不得使用非自己使用的吊带。
 
2、扁平吊带于以下情况替代钢丝绳使用,其它情况禁止使用:
 
a、为保证钢管表面质量,由质管部书面下达需要用吊带吊挂要求的钢管;
 
b、下酸洗槽的钢管;
 
c、精密设备吊装。
 
3、酸洗钢管必须使用耐酸的丙纶吊带,其外观为白色;其它需用吊带吊挂的钢管和设备应选用抗拉和耐磨的涤纶吊带,其外观为非白色(如黄色、红色等)。
 
4、未经相关知识培训的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吊带。
 
5、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吊带进行认真检查,如达到报废标准必须立即予以报废处理并清理出现场,如有其它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缺陷应监护使用。
 
6、吊挂时严禁吊带接触被吊物锋利的部位,如严禁用吊带在钢管端口处吊挂,挂钩和落钩时避免将吊带接触或靠近钢管打捆铁丝和打包带端头等。在起吊粗糙或有棱角的吊物时,要在吊带与吊物接触处加垫层,以防吊带因刺割而断裂。
 
7、使用前必须明确吊带的许用工作拉力和被吊物品的重量,严禁吊带超重吊挂。不准使用丢失或模糊表明吊带能力的标签的吊带。
 
8、不准将吊带打结使用或使用打结的吊带。
 
9、使用时必须让吊带的整个宽度*承受负载,严禁让吊带部分宽度承重起吊。
 
10、吊物下落时应尽量在吊物下垫塞物品,以减少吊物对吊带的重压和在重压下抽拉时对吊带的损伤。
 
11、禁止使用报废吊带,也不得将已破损的报废吊带修补后继续使用。
 
12、严禁吊带接近明火或使用吊带吊挂高温红热物体。
 
13、吊带出现毛边、分层、表面拉毛、边缘非贯穿性裂口等情形时,应监护使用。
 
14、禁止将吊带与钢丝绳串联使用或者将不同规格的吊带互相串联使用。
 
15、吊带使用者同时要遵守索工(挂钩工)安全操作规程。
 
16、一般吊带的工作温度范围为:-20~100℃,耐高温吊带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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